我跟我前妻離婚一段時間了.前段時間他禿然新血來潮的打電話給我.說他要看女兒我說女兒現在都在日本要怎看 於是她叫我把日本我媽媽哪邊的地址給他她要過去看 我說你要地址也要我媽媽同意給我才能說.竟然他認為我在刁難他就口氣很差的對我說.要是我不給他地址的話到時候我就知道了 我就跟他說你要告我啊.要告就去告吧!


我從來也沒有說我不讓他看小孩.然而他只卻說他有探視權......天啊我當然知道他有探視權啊我也並沒有剝奪過啊.反倒是他自己現在1個人過的輕鬆自在的.她連他自己也是小孩的媽她該負的義務都沒有做到過.離婚協議書中有非常明白的扶養費由雙方負擔.也同意每個月要匯錢到小孩的戶頭.最後他只跟我 說我是小孩的監護人所以小孩的費用要由我1個人去負擔.真是的她竟然會說出這種話.自己有錢買新電腦卻要來推這條費用.還對我說到時候錢是誰花的他怎知道.......真的無言!不過我也不可能不幫我女兒去爭取畢竟從頭到尾會離婚 也都是因為他外遇所以才會讓我這2個女兒沒有媽媽的!


我自己從小也就是單親家庭.打從結婚的一開始我就決定我不要讓我的小孩也變單親家庭的小孩可是我錯了.不是我1個人想就可以的我真的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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